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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市新语:诚信不是“剃头挑子”

体彩媒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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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久前,作为彩票行业媒体的《中国体彩报》和《公益时报》等都曾对购彩者合买彩票现象给予关注,并提出合买需要签订协议的醒示。事实上,合买彩票的现象在我国非常常见,相关的中奖纠纷也时有发生,合买者在投注之前签订书面协议有助于为合买者的相互信任增添一个“保险”,很有必要。

  合买彩票,前提就是合买者之间互相信任。完美的合买应该是这样的,购彩之前“信”,开奖之后“诚”——不管是否中奖,都能以诚为本,以信相待。在这方面,既有正面的案例,也有反面的案例,因此彩票合买者事先签订合买协议既是对合买参与者的约束,也是让这种建立在诚与信基础上的购彩行为变得更加牢靠的一个必要手段。2010年,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在媒体上提供了一份彩票合买协议书的样本供合买者参考,但在现实中合买彩票真正签订协议的人仍是少数,这个现象应引起重视。

  在彩票店,除合买投注经常发生之外,业主或销售员垫付购彩款帮助购彩者代买彩票的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这些年,各地彩票网点不断涌现销售方替购彩者垫资购彩击中大奖之后将奖金归还购彩者的“诚信事件”。需要引起关注的是,由于垫资代买彩票也极易引发中奖纠纷,为售买双方带来风险,因而从法律法规的角度看,这样的“诚信”是不值得提倡的。

  我国《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代销者不得以赊销或信用方式销售彩票。在实际售彩中,业主和销售员应该对赊购者勇敢说不,不能到店却又有购彩需求的购彩者则应该事先向售彩一方预付购彩资金,在此基础上网点和购彩者也可以签订代购彩票的协议,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这些年,“诚信彩票”的理念备受社会关注。从法律的角度看,诚信需要防控相关风险。从彩票销售的环节看,诚信也不应该是剃头挑子——一头热。一句话,“诚信彩票”需要多方努力,共同打造。(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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