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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市新语:又见“A先生”领奖

体彩媒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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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4月18日《山西晚报》报道,购彩者“A先生”14日现身山西省体彩中心领取大乐透446万奖金,领奖时没戴面具,未作任何遮挡,“大方露出真面目”。

  据4月20日新浪网报道,美国爱达荷州于今年2月批准了一项关于保护中奖者隐私的提案,爱达荷州也因此成为美国第七个为彩票中奖者提供匿名保护的地区。

  这两则新闻,关注点各有不同。

  关于晋城领奖的新闻称,“A先生”此举是对体育彩票公信力的最好证明,“他用实际行动告诉大家,体育彩票大奖的得主就在我们身边。”

  关于美国立法的报道称,保护中奖者隐私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事情,“在美国,因中彩票巨奖而惨遭杀害的案件屡被报道。除人身安全威胁外,公布中奖者个人姓名、电话、住址等也给中奖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作为新闻受众,人们看了这两则新闻会有什么感受?

  有人会说,虽然爱达荷州通过了保护中奖者隐私的提案,但美国很多州的法律仍然要求中奖者必须公开身份,美国人对于是否应公开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争议也并不比中国人少。

  有人会问,既然晋城446万中奖者是无遮挡、真面目领奖,但报道中为何还将其描述为“A先生”,难道他真的姓A?

  这两则新闻的出现,或许会引发人们对彩票领奖“露与不露”的又一次探纠。无论如何探纠,有个事实明摆着——在我国,《彩票管理条例》对中奖者个人信息有明确的保护性条款。该条例虽未规定领奖者“不许露脸”,却要求“彩票发行机构、销售机构、代销者以及其他因职务或业务便利知悉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的人员,应当对彩票中奖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这,或许也是为什么目前我国彩票领奖报道中经常出现“A先生”“某先生”或各种化姓、化名的一个法律背景。

  总之,有了《彩票管理条例》的保护,中国的大奖得主不用担心“提心吊胆地过日子”。(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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